9月10日,安徽省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说自己去年8月26日,在县城一汽车销售公司以4.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面包车。车买来后,不到20天就出现故障,车门拉不开,更严重的是车在行驶中突然熄火,熄火后10多分钟打不着火。出现情况后,自己给销售公司打电话,公司告诉说,在阜阳市、阜南县都设有售后维修站,可以把车开到那里免费维修。按照售车老板的安排,杨先生把车开到阜南县维修站。维修站的修车师傅调试了一番,说没什么毛病,熄火是偶然现象,让把车开回去。可是开回去没几天车子又出现熄火故障,杨先生再开过来检查,仍没查出什么毛病。如此反复几次,杨先生觉得本地的修车师傅技术不行,就把车开到了阜阳市的售后维修厂。原想阜阳的技术强些,但和阜南维修的情况一样,也没检查出毛病。一开回去故障又重现。杨先生曾自嘲说:“这车认人,见到修车师傅不敢出毛病,离开就恢复本性。”
杨先生说,开始一周要去一次修车厂,后来一周要去两次修车厂。他向笔者诉苦:“成了修车厂的常客后,修车师傅都怕见我了,电话不接,人能避就避。他们见了我心烦,其实我自己更烦。我家住乡镇,到阜南县城修车要半天时间,到阜阳修车更是要一天时间,费时更费心,跑累又跑烦。不到一年的新车,每周都要跑修车厂两三次,大致算一下,跑维修厂快有100次了。他们修烦了就指责说我不会开车,一开就出毛病。车子如果没毛病,我有病才往修车厂里跑!”
后来,杨先生怀疑是发动机的问题,曾多次找到售车老板要求更换车辆,售车老板不允,只同意修。为修车,老杨跑得“伤心带可怜”,身心疲惫,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所以前来投诉,请消协的同志帮助。他说:“如果能更换车就换辆新的,哪怕再掏点钱;如果不能换车,就换台发动机;如果都不行,就在销售公司挂个条幅,帮它‘宣传’一下;再不行就只有打官司了。”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走访了售车老板和两个维修厂,他们都承认杨先生反复修车的事实,但对于车辆的发动机有问题不认同,认为是杨先生开车的技术有问题。“他的车到我们这里都是正常的,一让他自己开就出问题。我们把电路、油路等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查了,而且更换了一些可能出现问题的部件,结果到他手里还是这样,我们也很无奈。”维修厂方说。“我们也曾将情况反映到汽车的生产厂家,要求满足客户更换发动机的要求,但厂家答复说厂里有规定,要确定原因,不能原因不明就给更换发动机。”售车老板说。
听取三方的意见后,消协人员展开了调解工作,首先向销售方、修理方宣传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协人员告诉他们,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新或退货,销售方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三包”有限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消费者购买不到一年的车辆,频繁出现故障,销售方和维修方应查明原因给出合理的解释。
销售方和维修方表示自己也想把问题解决,但需要杨先生的配合,需要他将车放到维修厂,由修车师傅模仿他的用车方式在行驶中彻底查明车辆突然熄火的真正原因,但时间至少需要3天。如是发动机的问题,维修厂予以认定,向厂家出具鉴定,更换新的发动机;如果是其他问题,也在这次维修中彻底解决。
经过交流沟通,杨先生同意销售方和维修方的意见,双方签订了初步调解协议。随后,杨先生将问题车辆交付修车方。
3天后,县消协对调解结果进行了追踪。电话中杨先生说,修车方已将修理过的面包车交还了自己,经过试验尚未出现原来自动熄火现象,对于修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