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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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2015-09-24   浏览:2292
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针对一些旅行社组织以数百元的低价赴云南、港澳旅游,行程中游客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快乐出游变成“花钱买罪受”“花钱买气受”的现象,警示提醒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如有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游客有权要求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明确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和价格,并标明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旅客要慎重看待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不要忽视服务质量标准,以防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出游在外安全第一,游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前根据个人情况准备一些常备药物。现正值秋季,早晚温差较大,游客要注意天气预报及气温变化,随时添加衣物。在外旅游,应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跟团出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领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标识,要注意饮食健康,看管好个人财物和证件等贵重物品,乘车时系好安全带。游客在参加旅游活动时,要选择相对安全及适合自身的活动项目,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要勉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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