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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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消费者协会2015年三季度工作简报

2015-09-22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283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2015年第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5年第三季度我县消协接待消费者咨询1244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7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8200元,获赔10800元。其中重大案件2起,和解在企业内部(两站)的消费纠纷182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本季度投诉情况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0%,服装鞋帽类占10%,食品类占20%,烟、酒和饮料类占12%,房屋及建材类占2%,日用商品类占16%,交通工具类占4%,农用生产资料类占22%,生活社会服务类占2%,卫生保健服务类占2%。投诉问题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类占56%,安全问题类占14%,价格问题类占2%,计量问题类占8%,假冒问题类占2%,拒绝退换修等售后服务问题类占14%,其他问题类占2%。(消协秘书处  赵磊)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

到临泉县消协调研新《消法》贯彻实施情况

9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王长安的带队下到临泉县调研新《消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一行在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锋及分管负责人刘晓霞的陪同下来到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进行检查,市局分管消协的杨副局长对消协工作给予指导并提出两条意见:一是要以“送法上门”的形式继续加强新《消法》的普法宣传;二是到企业实地检查其制定的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消协秘书处  文/李婕娓 摄/赵磊)   

社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一览

一、6月份,县消协对全县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人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业)开展社会调查活动,针对消费中的热点、难点进行实地感受,在企业经营网点蹲点守候,搜集整理了消费者诉求、企业经营陋习和不和谐因素等问题,为后期开展社会监督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第二章中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阜阳市消费者协会〔20157文件要求,临泉县消费者协会结合本县实际,利用7-8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快递服务行业、品牌汽车服务行业开展了调查评议活动,此次活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通过对200名消费者进行走访、调查,从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发现两个行业存在的问题,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至市消协和市工商局(消协秘书处  陈娟)

   

问题奶粉纠纷维权案

2015年7月6日,消费者张女士在临泉县某奶粉专卖店消费300元为女儿购买了两桶品牌奶粉,以往张女士女儿喝这种奶粉都没有问题,但这次却发现女儿喝了这种奶粉后,有经常拉肚子现象。虽然该奶粉在保质期内,而且也是正品,但张女士细心品味女儿喝剩的奶粉后也发现和以前买的同一款奶粉的味道不太一样,由于女儿这次喝了这种奶粉老是拉肚子,张女士只好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但商家却说,两桶奶粉,有一桶已经打开并使用无法退货,只能退一桶的钱,张女士不同意,和商家理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无奈,只好投诉到消协城东分会!

经调查得知,张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经过多方调查和协商沟通,在7月13日,终于为双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经销商为消费者如数退还两桶奶粉货款300元。(消协秘书处  赵磊)

新手机变成翻新机纠纷维权案

2015年3月18日,消费者朱女士在临泉县某手机城购买一款价值3500元的名牌手机,购买后,朱女士就去了外地做生意,用了四个月后,这位女士发现自己的新手机出现问题,因手机充电充不进电,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于是,朱女士就找到当地维修部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告诉朱女士这部新购买的手机是翻新机子,朱女士很是气愤,从外地回来找到经销商要求换机,但经销商主要负责人就是避而不见,经过多次的自行协商,商家最后只同意退还朱女士600元,朱女士不同意,与商家进行理论,要求退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无奈的这位女士只好到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城东分会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退还购买手机款。

在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城东分会工作人员积极为消费者投诉的事情展开调查,调查得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次与商家的联系和沟通,终于在7月28日,为双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商家最终同意为这位女士退款1600元,通过电话对消费者的回访,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消协秘书处  赵磊)

就餐摔伤索赔维权案

2015年6月30日,消费者徐某在临泉县陶老乡某酒店内吃饭,因地板光滑,凳子倾倒,徐某左手撑地,致使手脖摔伤,经陶老卫生院诊断为轻度骨折,徐某认为因地板光滑造成,饭店应责任,因此诉至临泉县消协陶老分会。

接到投诉后,陶老分会工作人员积极展开调查,调查得知,投诉的情况属实。经过调解该酒店负责人陶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徐某各项费用3600元。(消协秘书处  赵磊)

电动车零件保修期内出问题

消协助其维权

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城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城镇三桥集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的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商家拒绝维修,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为其出面解决此事。

接到投诉后,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三桥集了解情况,得知消费者李某于2014年12月27日在该专卖店购买电动车一辆,花费4200元,骑了七八个月后电量显示盘不能显示电量使用情况于是便到该店要求商家修理,遭到拒绝

该电动车零部件保修期限是1年,自李某购车至今尚在保修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后,经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为李某更换一个新的电量显示盘。李某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城消协分会     张巧云)

中秋、十一“双节”消费警示

中秋、十一“双节”即将到来,消费者又将迎来购物、餐饮、旅游等消费高潮,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长假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购买月饼应谨慎

第一、选购月饼时,应注意查看月饼包装上的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QS标志等是否齐全、清晰,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月饼本身是否有变质现象。

  第二、新鲜的月饼有月饼特有的香味,饼皮厚薄均匀,馅料饱满,口感绵软。在购买时,应尽量到大型正规商场进行购买,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

  第三、对于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要看清、问清活动内容、期限、范围等,促销活动中商家作出的任何承诺尽量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时,对于“高标价,低折扣”、虚假抽奖及以“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曲解条款等历年在商家促销活动中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要需多加警惕。

   餐饮消费要注意

第一、节日长假期间,家人及亲朋好友选择在外就餐会较多,首先注意饮食安全,选择安全菜肴,注意餐饮具卫生,其次,要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菜肴,避免浪费,提倡“打包”。

第二、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结帐时,消费者要仔细核对消费帐单明细,避免酒店误收或多收餐费,并索取发票。

  文明出游理性消费

  第一、选择好旅行社。出游选择合法的旅行社,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签订好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在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消协秘书处  赵磊)

预付式消费警示

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接了一起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群体投诉案件,投诉人称其在临泉县一家理发店购买了预付式消费卡,就用了一次,之后该店就消失了。临泉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得知该店更换了名字和经营地址,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在原来理发店办理的消费卡继续有效,均可持卡到现在理发店消费。

伴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除传统的消费模式之外,在美容、保健、网络、医疗、各种商会、电信等领域,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正悄然兴起,我国预付式消费方式的规模日渐扩大,预付式消费卡的发行也呈现出覆盖面广、发行量大、增长快速等趋势。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我国预付式消费实践中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经营者通过销售预付消费卡,套取现金,卷钱关门,逃之夭夭;同时,预付式消费投诉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二是改换门庭,转移经营权,后续经营者不承认原先的预付卡或设置苛刻的退卡条件;

三是服务合同条款不平等或用词含糊,优惠措施名不符实;

四是借售卡之机推销劣质商品;

五是承诺不兑现,服务质量打折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时要“五注意”:

  一是购买前,应多看,多选,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二是在购买时,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三是在使用中,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充值以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四是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预付式消费卡(券)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意外丢失。

  同时,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合力推进预付式消费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推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预付式消费行为;广大经营者则应主动出示消费合同,坦诚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对实行实名制预付式消费卡(券)的,应建立完善和便捷的挂失、退款等系统,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效率(消协秘书处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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