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接了一起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群体投诉案件,投诉人称其在临泉县一家理发店购买了预付式消费卡,就用了一次,之后该店就消失了。临泉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得知该店更换了名字和经营地址,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在原来理发店办理的消费卡继续有效,均可持卡到现在理发店消费。
伴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除传统的消费模式之外,在美容、保健、网络、医疗、各种商会、电信等领域,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正悄然兴起,我国预付式消费方式的规模日渐扩大,预付式消费卡的发行也呈现出覆盖面广、发行量大、增长快速等趋势。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我国预付式消费实践中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经营者通过销售预付消费卡,套取现金,卷钱关门,逃之夭夭;同时,预付式消费投诉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二是改换门庭,转移经营权,后续经营者不承认原先的预付卡或设置苛刻的退卡条件;
三是服务合同条款不平等或用词含糊,优惠措施名不符实;
四是借售卡之机推销劣质商品;
五是承诺不兑现,服务质量打折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时要“五注意”:
一是购买前,应多看,多选,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二是在购买时,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三是在使用中,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充值以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四是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预付式消费卡(券)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意外丢失。
同时,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合力推进预付式消费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推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预付式消费行为;广大经营者则应主动出示消费合同,坦诚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对实行实名制预付式消费卡(券)的,应建立完善和便捷的挂失、退款等系统,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