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简报
第四期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美容不成被毁容 诉调衔接化纠纷
近日,县消费者协会通过诉调衔接,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做美容脸部被灼伤的服务纠纷,充分发挥了消费者协会在社会消费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5月份,消费者殷女士来到我县城区某美容院做脸部祛斑美容,美容院采用E光祛斑方式对其进行祛斑美容,初次祛斑美容院将E光祛斑仪祛斑强度指数设置为15,殷女士感觉祛斑效果较好。7月底,殷女士再次来到美容院进行祛斑美容,美容院将仪器祛斑强度指数设置为16,殷女士当时就感觉到脸部刺痛,便告知美容院,美容院认为是第二次祛斑,强度指数高点属于正常操作,殷女士有所反应也属于正常现象,并没有降低E光强度指数。祛斑结束后,殷女士说自己脸部有灼烫感,美容院告知其过几小时就没事了。当晚,殷女士就发现脸部祛斑的部位红肿起来,并起了水疱,且症状不断加重。
第二天,殷女士到县城正规医院进行诊断,为脸部被仪器灼伤。随后,殷女士多次找到美容院,要求美容院进行赔偿,都遭到拒绝,殷女士无奈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帮助。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最终认为殷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悉心说教下,最终美容院承担了自身的责任,除为殷女士进行皮肤修复处理外,再赔偿损失8000元,消费者比较满意。经当事人双方申请,县法院对此次消费纠纷维权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在减少诉讼周期和成本的同时,更赋予了其强制执行力。
千里投诉 零距离维权
最近,泾县丁家桥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成功处理一起千里之外网购宣纸册页投诉,河北省衡水市消费者获得退货退款和赔偿损失100元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双方对此结果均非常满意。
该所近日收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消费者投诉转办单,消费者纪某于2015年5月5日在淘宝网上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绢本宣纸锦面红木册页,收到货后发现与电商描述的物品不符,认为电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遂投诉。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找到被投诉电商泾县丁家桥某网店,并现场调取了消费者与电商的谈话记录,经分析,电商因工作失误将消费者所要购买的“册页”发错。泾县距衡水市上千公里,无法对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经过电话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电商立即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并赔偿损失100元,消费者将购买的绢本宣纸锦面红木边册页退还给电商,产生的运费由电商承担。千里之外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泳池受伤引纠纷 消协调解化干戈
近日,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泳馆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补偿200元。
8月27日,消费者曹某反映称其于今年8月18日在县城某泳馆游泳,不慎被泳池壁瓷砖割伤右脚拇指,后在医院治疗、缝针,共花费190元,费用由经营者支付,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相应护理费用遭拒,无奈之下,消费者来到县消协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经营者核实情况,经营者认为自己已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已尽到相应义务,对于补偿一事始终拒绝态度。经过工作人员为消费者耐心细致讲解《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工作人员一番讲解之后,使经营者意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支付200元补偿给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凉鞋质量引纠纷 消协帮忙来调解
最近,泾川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婴幼儿凉鞋质量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元。
周某在县城某儿童产品店购凉鞋一双,穿着15天后凉鞋出现脱胶与断面现象,周某便向经营者反映,经营者不予理睬,周某很是气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向经营者了解情况,并耐心细致的向经营者宣讲“消法”及“鞋类”三包相关知识,使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同等价值新童鞋一双,一场因凉鞋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泾川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维修服务纠纷
7月10日,消费者郑先生来到消协泾川分会投诉,称其于去年11月在县城某手机店消费2299元购小米手机一部,今年6月因自己刷机后,手机无法开机,送至商家返厂检修,检测因消费者自行刷机导致手机基带消失,故无法正常使用。厂家将手机维修好,待消费者取回手机被告知需收取300元维修费用。消费者认为手机保修期内应给予免费维修,在与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来到消协泾川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并检查相关票据后,立即联系手机店主,店主认为消费者自行刷机,导致手机故障,这是人为原因导致,这不属于手机质量问题,因此要收取维修费。消费者则认为如若不能免费维修,应提前告知收取维修费,经消费者同意后给予维修。双方就费用高低僵持不下,经工作人员协调,为双方讲解相关“消法”及“三包”知识的相关规定。最后双方各退了一步,消费者付维修费200元,商家承担1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因手机维修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投诉要甄别 耐心细致解困扰
最近,泾县丁家桥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电脑消费纠纷,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比较满意。
2015年6月10日消费者方女士在泾县茂林镇街道一电脑销售店以3000元购买一台一体式组装电脑,先预付了2500元现金。经过使用后发现电脑的机体与电源适配器过热(发烫),要求退货。店主未说二话,将电脑搬回店内。2015年6月13日方女士与店主协商,同意更换一台ipad mini(平板电脑),现场无现货,只能从合肥发货,价格为2998元,店方要求方女士在拿到ipad mini电脑后补差价498元,方女士也同意换货。2015年6月13日晚方女士网上询价后发现店方同意换的ipad mini平板电脑售价过高,于是电话与电脑销售店主沟通,不能接受之前约定的ipad mini平板电脑的价格,要求店方降低价格。后方女士与店主协商未果,产生纠纷。
丁家桥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泾县茂林镇这家电脑店去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查看了方女士之前购买的一体式组装电脑和出货记录单,并对之前方女士购买的一体式组装电脑进行了开机测试,发现该台电脑并未出现明显质量问题,而且机体和适配器的温度属于正常温度,方女士所说的过热(发烫)的说法并没有出现。之后方女士订购的ipad mini电脑还没有发货到泾县,无法证明价格的高低。该所工作人员根据双方的描述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最后确定电脑销售店主无主要过错。丁家桥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还多次对消费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仔细讲解了国家对计算机的三包规定,以及计算机在销售时是按照计算机配制情况进行定价销售和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热量也是属于正常。通过宣传和教育双方达成了协议:由电脑销售方将方女士之前购买的一体式组装电脑送到方女士家中并做好安装、调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方女士应在2015年8月9日前将购机所欠余款人民币500元交电脑销售店。方女士如在2016年6月9日前发现不能开机、黑屏、无声音、无图像等国家计算机“三包”规定中的质量问题,由电脑销售店按照计算机三包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一样的“小洋人” 不样的“草莓味”
近日,居民吴某满脸怒气的找到泾县消费者协会榔桥分会,称要投诉镇上的某超市卖不合格食品。工作人员经过详细的了解后得知,吴某在某超市给儿子买了四瓶草莓味的“小洋人”草莓味钙铁锌酸酸乳和一袋面包,回家以后儿子在喝第二瓶后说味道不对,吴某自己尝了以后发现有酸臭味,怀疑已经变质,并且面包里也发现了有异物。于是吴某找到超市老板娘理论,谁知双方因为细节问题争论不下,不仅没有赔偿,而且还恶语相向,吴某说自己也是在外地开店,一贯对客户客客气气,而此次作为消费者被这样对待,心中很不是滋味。
安抚好吴某的情绪之后,工作人员主动找到超市老板,并向其阐明了上述情况,老板解释说因为自己出门在外,所以没能现场及时化解矛盾,吴某反映的事情确实是自己的问题,一方面在销货时没有把货物的查验做到位,另一方面服务态度上也有所欠缺,没能很好的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并现场表示愿意和吴某协商处理。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这次纠纷进行了协调处理,由超市依据吴某购买食品价值的数倍现金作出赔偿,并代表相关亲属当面道歉,双方也愿意依此办法处理。
在解决好纠纷后,吴某笑着对工作人员说:“谢谢你们的工作,现在心里舒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