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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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协开展开展阜阳市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

2015-09-15   浏览:1550
 

为促进我市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根据阜阳市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于今年8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九届市级“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

这次活动的推荐对象为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为: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资金运作良好,经营服务水平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申报期间无重大刑事及民事争议;2、取得合法证明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或经营、服务3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3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商品或服务无批次质量问题或不良社会影响;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自愿参与和支持消费维权活动,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4、研究制订高于国家和行业有关专项服务的规章制度。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技术手段和方便修、换、退等服务措施。在服务行业,有切实可行的专项服务措施和制度保障,向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优良服务。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5、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合理定价,明确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6、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7、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为保障此次活动的有序进行,县消协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照“诚信单位(示范)”标准,严格把关,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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