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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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家长有权要求退货吗?

2015-09-15   浏览:5935
 

9109岁的女儿未经家长同意购买一部手机送给妈妈崔老师作为教师节礼物。小朋友才9岁,手机店怎么能卖手机给她呢?崔老师很生气,便向该手机店讨要说法,强调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店家给予退货。

但店家向崔老师表示,自己没有强制买卖行为,手机明码标价,况且事先他还询问小朋友是否经家里人同意来买手机,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售卖手机。因此店家初始不愿退货,后在崔老师的坚持下,才答应退款,但因手机已被拆开使用,便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扣除了几十元钱,将余款退还给崔老师。崔老师心中很不快,便致电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此事。

县消协耐心地听完崔老师的诉说后,告诉她,顾客在手机店购买手机行为如同双方签订合同,而9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合同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因此崔老师要求退货,店家应该为其办理退还全款。本案中,购机款项绝大部分已退还消费者,李老师也不愿再多生是非,不想再追究手机店的责任。县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崔老师,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与商家协商不成,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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