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泳馆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补偿200元。
8月27日,消费者曹某反映称其于今年8月18日在县城某泳馆游泳,不慎被泳池壁瓷砖割伤右脚拇指,后在医院治疗、缝针,共花费190元,费用由经营者支付,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相应护理费用遭拒,无奈之下,消费者来到县消协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经营者核实情况,经营者认为自己已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已尽到相应义务,对于补偿一事始终拒绝态度。经过工作人员为消费者耐心细致讲解《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工作人员一番讲解之后,使经营者意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支付200元补偿给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