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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裤开裂引纠纷 协商调解予更换

2015-09-09   浏览:1701

 日前,消费者叶女士来秋浦消协分会投诉,称其在池州城区某品牌服装专卖店,花600多元为老公购买了一款男式裤子,可是她老公穿了还不到1个月,竟然发现裤子的上侧面料自然开裂了。叶女士便向店方讨个说法,要求给予更换遭拒。贵池区市场监管局秋浦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双方意见不一,店方承认裤子面料开裂事实,但认为是叶女士老公穿着不当造成的,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而叶女士则认为裤子只穿了不到1个月时间竟然裤面自然开裂了,一定存在质量问题。鉴于此投诉事实,工作人员依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耐心的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更换一条新裤子,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评析:本案是一起裤子穿着时其上侧面料自然开裂,要求更换遭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裤子穿了还不到1个月,其上侧面料就自然开裂了,不排除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应以“穿着不当”的人为因素推卸责任,应给予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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