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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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怎能转为会员卡充值?

2015-09-07   作者: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3299
 

去网吧上网,消费者交付押金,上网后经营者扣除上网费用,将余款交给消费者。这原本是一种惯常的做法,消费者小李却遇到了一起令人不快的事情,所交的上网押金被自动转为会员卡充值。

小李是蚌埠市某公司的员工,91来固镇县城出差。因为要上网查阅资料,小李便来到某网吧上网。他先预交了10元押金。而后上了大约1小时的网,去柜台退款时却被告知原先所预交的押金已自动转为会员卡充值,以后再来上网报上会员卡号就行了。小李感到很奇怪,自己又没有要求办理会员卡。他要求网吧员工扣除上网费用退还其余款。但网吧员工拒绝了,声称网吧实行会员卡消费,来上网的顾客,交付押金一律自动转为会员卡余额。如果给小李退款,费用则要其自己承担。小李工作生活在蚌埠,不可能经常来固镇网吧上网消费。小李心中郁闷,便致电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县消协工作人员听完小李的诉说之后,告诉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关于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消费者可以选择临时卡消费,也可以选择会员卡消费。网吧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押金自动转为会员卡充值,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网吧应该从押金中扣除上网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小李。

    当遇到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自主选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消费者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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