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鲖城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临泉县鲖城镇三桥集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的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商家拒绝维修,要求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为其出面解决此事。
接到举报后,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三桥集了解此事。据了解,消费者李某于2014年12月27日花费4200元在该专卖店购买的电动车,骑了七八个月后电动车的电量显示盘坏了,不能显示电量使用情况。李某于是便到该专卖店要求商家修理,可是该专卖店拒绝为其修理。
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电动车保修期限是1年时间,自李某购车至今只有八个月时间,尚在保修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后,经鲖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为李某更换一个新的电量显示盘。李某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很感谢消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