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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无故自燃 消协调解帮维权

2015-08-25   来源:南陵县消协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3485

日,县消协接到一起关于洗衣机自燃的投诉案件,消费者徐某称2月13日在南陵某家电购买的洗衣机7月10日在家中摆放时突然发生自燃,由于当时家中无人导致卫生间厨房失火,损失不小于是徐某就去该店找经销商协商处理结果,谁知经销商态度强硬,只愿意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两人协商未果。

徐某遂于第二天来到县消协诉说了这一情况并投诉,希望消费者协会能给予帮助并维权,南陵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后很是重视,立即与该洗衣机经销商联系到场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大,面临这一情况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进行调解和协商,两人随后达成以下和解方案:经销商需消费者出具“火宅事故鉴定报告”,如果鉴定出来是洗衣机自燃导致的火灾,那么他将承担起他应承担的职责,消费者对这一方案也表示同意。

夏季气温高,这些电器长时间运作,发热后容易引起自燃。在此南陵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的消费者朋友,一定要注意日常的家电保养和检修。即使是一些新买的家用电器,在夏季使用时,也要有所注意。不要把洗衣机冰箱等电器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或是不利于散热的阴暗角落。应当放在通环境中,让家电周围形成空气对流,这样有利于散热。其次就是家电在未工作的状态下应当拔掉电源,以免造成危险。  陈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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