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蚌埠市>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举证责任倒置对消费者有利

2015-08-12   作者: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1725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提出张方的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新《消法》该规定中的耐用消费品不仅包括条文中所列举的范围,也包括其他具有科技含量的商品。

在新《消法》出台以前,消费者发现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要自己进行鉴定拿出证据,以此来证明商品存在问题。而繁琐的鉴定程序和高昂的鉴定费用往往让消费者望而却步,放弃维权。县消协近年来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就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就要担责。因此,新《消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对消费者有利,减轻了消费者的压力,让维权更便利。

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保存相关证据。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