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顺安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华为合约机。2015年5月12日充电不灵敏,其找该经销店反映,对方给了售后的名片,消费者按名片信息找到售后维修部,该维修店称是手机尾插烧坏了,收费40元更换了尾插,消费者拿到修后的手机,出去过了一会发现屏幕上有黄豆大的气眼,认为是售后维修期间烫坏的,马上找该售后反映,对方不予处理,请求消协帮助调解。
顺安所工作人员在接到12315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找到该手机维修店,并联系手机经销商了解核实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市场所工作人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并进行调解,使该手机维修店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当场承认自己的过错,立即将王先生的手机返厂维修,并承诺及时修复。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手机消费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