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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成功处理一起销售不合格钢筋的投诉

2015-08-03   来源: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432
 

黄山区成功处理一起销售不合格钢筋的

投 诉

【案例简介】

201568日,我局接到洪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5421日在我区某建材批发部购买钢筋,洪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发部销售的钢筋中有涉嫌不合格钢筋,于是来我局投诉。

【查办过程】

接到投诉后,201569日我局依法对该户经营钢筋进行了抽样检测,201569日,黄山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GJ2015-0010NOGJ2015-0011),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钢筋不合格。201569日,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送达了《检验报告》(NOGJ2015-0010NOGJ2015-001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除去抽检的部分,当事人共销售钢筋φ8钢筋378根,φ10钢筋240根,违法所得309元。剩余φ8钢筋182根,φ10钢筋120根被我局依法扣押。

【违法事实】

经我局了解,消费者洪先生以2280/吨的价格购进φ8钢筋1.99吨,φ10钢筋1.99吨。折合成钢筋根数:φ8钢筋560根(进货价8.5/根,销售价9/根),φ10钢筋360根(进货价13.5/根,销售价14/根),货值金额为10080元。购买的钢筋中存在不合格钢筋.

【法律适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于洪先生的损失,经我中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建材批发部一次性赔偿洪先生的损失10000元整,对于该建材批发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另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销售不合格钢筋案,当事人销售上述φ8钢筋及φ10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对于其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钢筋时,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店,并查验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能够代表该批钢筋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等;要做到“二看”。一是查看钢筋表面标志和附带的标牌,看清标牌上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没有的不要买。二是看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表面裂纹、结疤、锈蚀等,有裂纹、不均匀、锈蚀的不要买。同时要向卖方索取购货发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12315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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