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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维权案

2015-08-03   来源: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643

保健品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5年3月27日接投诉举报称我区某健康家园销售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希望我局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针对这一举报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检查时并未发现夸大宣传的材料,但是在其店内发现了16瓶银杏苦荞醋,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4日,保质期三年,规格为375ml/瓶,共16瓶。

按规定,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应当在其标签中标注营养成分表。在该通则问答第十五条第一点规定了食醋属于每日食用量<10ml的预包装食品,按第八条第三点规定,可以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成分表,而该银杏苦荞醋产品说明书第16页中介绍的口服方法,每天早晚各30-40ml,即每天使用量为60-80ml,远远超过每日10ml的食用量。如按该食醋说明书推荐食用必然会对人体营养摄入产生影响,因此该食醋应当标注营养成分表现场查获的银杏苦荞醋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我们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

通过询问笔录和进货票据得知该店在2015326日才采购来这批食品,未发现该食品售出,通过核查银杏苦荞醋价格为20元/瓶,总货值金额为320元。另外查阅产品票据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扣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银杏苦荞醋(16瓶);3、处二千元罚款。

【案例评析】

随便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整个社会理念正在发生悄然变化,从看中治病向“治未病”方向发展,注重预防、推崇养生已形成潮流,为保健食品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老年人更热衷于购买保健食品。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上面的营养成分表,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时,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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