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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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将脸灼伤 消协调解赔偿

2015-07-27   浏览:3005

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美容将脸灼伤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殷女士获得8000元赔偿。

7月21日,泾县消费者殷女士气愤的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在县城一家美容院美容时灼伤的经过。

7月5日,殷女士第二次消费500元做脸部E光祛斑美容,当把E光强度打到16时(第一次是15),殷女士感觉脸部难受,便告知经营者,经营者讲没关系,要打重点。美容当晚脸部出现红肿、水泡,之后脸部症状加重。经医院诊断,为脸部灼伤。随后,殷女士找到经营者,双方协商未果。县消协受理后,调解人员召集双方调查了解,认为殷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经过数次协商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此案并经诉调衔接处理,得到了司法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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