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丁家桥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电脑消费纠纷,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比较满意。
2015年6月10日消费者方女士在泾县茂林镇街道一电脑销售店以3000元购买一台一体式组装电脑,先预付了2500元现金。经过使用后发现电脑的机体与电源适配器过热(发烫),要求退货。店主未说二话,将电脑搬回店内。2015年6月13日方女士与店主协商,同意更换一台ipad mini(平板电脑),现场无现货,只能从合肥发货,价格为2998元,店方要求方女士在拿到ipad mini电脑后补差价498元,方女士也同意换货。2015年6月13日晚方女士网上询价后发现店方同意换的ipad mini平板电脑售价过高,于是电话与电脑销售店主沟通,不能接受之前约定的ipad mini平板电脑的价格,要求店方降低价格。后方女士与店主协商未果,产生纠纷。
丁家桥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泾县茂林镇这家电脑店去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查看了方女士之前购买的一体式组装电脑和出货记录单,并对之前方女士购买的一体式组装电脑进行了开机测试,发现该台电脑并未出现明显质量问题,而且机体和适配器的温度属于正常温度,方女士所说的过热(发烫)的说法并没有出现。之后方女士订购的ipad mini电脑还没有发货到泾县,无法证明价格的高低。该所工作人员根据双方的描述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最后确定电脑销售店主无主要过错。丁家桥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还多次对消费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仔细讲解了国家对计算机的三包规定,以及计算机在销售时是按照计算机配制情况进行定价销售和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热量也是属于正常。通过宣传和教育双方达成了协议:由电脑销售方将方女士之前购买的一体式组装电脑送到方女士家中并做好安装、调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方女士应在2015年8月9日前将购机所欠余款人民币500元交电脑销售店。方女士如在2016年6月9日前发现不能开机、黑屏、无声音、无图像等国家计算机“三包”规定中的质量问题,由电脑销售店按照计算机三包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