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15年6月23日消费者冯女士在太和县健康路某品牌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男士短袖衫,价值600元。7月1日冯女士将该短袖衫浸在冷水盆里准备洗,发现褪色。7月2日冯女士到某服装专卖店反映情况,某服装专卖店提出可以为其调换浅色的衣服,但只能高于600元的衣服。冯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某服装专卖店退其货款600元,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7月3日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冯女士的投诉后,立即联系某服装专卖店老板李某。经调查,冯女士投诉属实。李某称:“冯女士购买的短袖衫材质是天丝棉,有轻微褪色属正常现象,并非衣服质量问题,出于人情才同意为其调换的,但考虑若调换深色的衣服可能还会轻微褪色,为免再次发生纠纷,才要求她换浅色的衣服。”冯女士表示,她购衣时问了某服装专卖店的店员该短袖衫是否会褪色,店员承诺不会褪色,但现在却褪色了,感觉自己受到欺骗。本想调换,可该服装专卖店的夏季衣服她都没看上,坚持要求退货款。李某提出,冯女士买的短袖衫已经洗过了,不能再二次销售,不同意退其货款。双方调解意见分歧大,县消费者协会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服装专卖店为冯女士开具600元的现金券(不找零),冯女士随时到某服装专卖店消费。对此调解结果,冯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短袖衫褪色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消费者冯女士咨询某服装专卖店店员短袖衫是否褪色时,店员应如实告知冯女士该短袖衫是天丝棉的会轻微褪色,而不应该为了销售盈利,作虚假承诺,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侵犯冯女士的知悉真情权。另外,某服装专卖店只给冯女士调换浅色的衣服,侵犯冯女士的自由选择权。因此,某服装专卖店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消费者冯女士调换同价值的衣服,且由冯女士自主选择衣服的颜色款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