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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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简报(第三期)

2015-07-15   浏览:1699

消费者简报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五

 

 

 

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奶粉中含鸡毛纠纷

最近,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奶粉中含鸡毛消费纠纷,消费者朱风得到了退货和补偿500元的处理。

消费者朱风于三月下旬在县城某批发部以每听200元购买一品牌婴儿配方奶粉10听,给家中婴儿食用至五月下旬准备再买时,该店因此款奶粉没到,将仅有两听买回,在二十九日给婴儿食用时发现有一小状鸡毛,找经营者协商无果后,来我会投诉。我会受理投诉后,与生产厂方取得了联系,并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该鸡毛状是奶粉中的,要求将二听已拆封奶粉退货并赔偿。经营者认为,该奶粉已拆封食用,有不确定因素,无法确定,双方各持观点不一。最终,双方在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经营者同意作退货和补偿消费者的处理,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纠纷,此案并得到了司法确认。

 

 

买手机存有他人照片  消协调解帮助化解纠纷

最近,泾县泾川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6350元。

2015年5月24日,消费者汪女士在县城某手机店购买6350元购苹果6plus一部,使用后却发现该手机上存有5月2日安徽六安等地拍摄的照片,消费者很是疑惑,担心自己新买的手机是否他人使用过的二手手机,于是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在与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来到泾川消协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并检查相关票据后,立即联系手机店主,店主解释出现该情况是消费者手机使用店内同一苹果账号登陆所致,以前也出现过类似情况,然而经营者的这一解释并没有消除汪女士的疑虑,于是工作人员立即寻求苹果售后技术支持,经核实,该手机激活时间是5月24日,相关购机信息与消费者购机信息吻合,出现该情况确如经营者所述,只要将手机上共享图片开关关闭即可解决这一问题。经工作人员协调,由店家为消费者重新注册一新账号,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因手机消费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新买自行车现瑕疵  消协调解迅速化解

最近,泾县泾川消协分会成功化解一起新买自行车存在瑕疵消费纠纷。

2015年4月30日韦某在县城某品牌自行车店购买自行车一辆,价格为2498元,买回去便发现该自行车龙头处有漆面破损的现象,次日韦某便向店家反映,经营者认为出现此种情况没有办法解决,韦某很是气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来到泾川消协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仔细听取了韦某的情况介绍,立即召集经营者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经营者、消费者宣讲《消法》等相关知识,使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最后经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共识:由经营者给予更换龙头处破损的漆面。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因新买自行车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电视黑屏起纠纷  消协调解化矛盾

最近,泾川消协分会及时化解了一起因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

2012年8月14日,泾县昌桥乡消费者郭某以1880元的价格在泾县环城南路一家电销售商处购买一台26寸品牌电视机,使用2年后,出现电视黑屏,不能观看。他找到销售商,销售商以整机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让消费者自费修理,修理费用为1000多元。郭某不能接收,两人产生纠纷。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期间,郭某来到活动现场进行投诉。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品牌电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商,并陪同郭某到售后服务商处进行电视质量检查,经检测,黑屏的原因是电视显示屏损坏,符合“电视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的“三包”规定。考虑到该品牌的电视机26寸规格电视显示屏现已停止生产,维修存在困难。经工作人员与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商和消费者沟通协调,最终由生产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崭新32寸电视机,并送货到家,安装调试到位;消费者支付更换电视机差价600元。

一起由电视机质量产生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县市场监管局严查销售不合格化肥行为

今年以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化肥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假劣化肥的现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截止6月底,该局共查办销售不合格化肥案12件,查处不合格化肥44.3吨,案值10.37万元,罚没款11.29万元。对剩余的不合格复合肥该局严格执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严把农资入市关,有效约束经营者,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今年4月,该局对全县39户农资经营户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对37户企业生产的41个批次的复合肥进行了抽样检查。5月检查结果出炉,12组复合肥不合格,不合格率达29%,不合格原因为:9组总养分不符合标准,1组钾、总养分不符合标准,1组氮、总养分不符合标准,1组氮、磷、总养分不符合标准。

为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该局将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开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实施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农资经营主体守法经营。

 

 

县消协召开客运服务质量评议会

6月13日,泾县客运服务质量评议会在县客运公司会议室召开,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在县消协组织下,对客运服务质量、服务环境、收费、消费纠纷解决等七个方面开展了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听取了公司领导有关狠抓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文明工程情况的介绍。各位监督员通过走访消费者、察看车站大厅、听取介绍等形式,对县客运公司近年来在狠抓内部管理、强化员工素质和安全教育、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客运市场、方便百姓出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站内站外票价不一样、县内县外同线票价不一样、有的司机边开车边谈心、个别出租车司法上车不打表、十字路口随意停车、调头、拒载、大厅外卫生保洁、加强员工素质和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县消协举办诉调衔接工作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衔接,把解决消费纠纷的诉讼和调解途径有机结合,依法及时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四月十日,泾县消费者协会举办了一期由各消协分会人员参加的诉调衔接工作知识培训。

培训会邀请了县法院陈志祥庭长就诉调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诉调工作中调解内容、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权益放弃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使大家对诉调衔接的重要性和诉调衔接工作的操作性有了进一步了解,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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