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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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5年消费警示:五类消费陷阱要多提防

2015-07-07   浏览:2287
 

市场上花样繁多的促销优惠活动,却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心五类消费陷阱,正确、理性消费,遭遇侵权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装建材团购会陷阱多。2014年,县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县区部分酒店有人打着建材联盟建材品牌联盟定购会等名义,召开家装建材团购会。团购会上团购价高于平时售价、赠送商品不履约、售后无保障、抽奖存陷阱等等成为消费纠纷发生的主因。建议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商场购买建材,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巡讲式商品销售产品质量难保障。近年来,有些商家采取流动形式在市区酒店、农村市场集中讲课,夸大宣传其产品功效,利用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态,前几日讲课赠送小礼品,后几日销售商品。以高于市场价格销售保健品、家居用品、家用小家电等,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由于销售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动性强,发生问题时消费者也难以维权。建议消费者,选购保健品要到正规药店,并保存好凭证,发生纠纷及时投诉。

——非现场购物要谨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销售商无固定经营店,单纯依靠电视、网络广告宣传进行销售并送货上门。由于消费者看不到真实的商品,对商品质量、规格、颜色等无法直观了解,从而引发诸多消费纠纷。其主要反映在:广告与实物不相符或者根本货不对品,售后服务无法保障;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商家已经不知去向。更让监管部门为难的是,商家非实体性,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经营者,调查取证和维权非常困难。

——“订金定金要弄懂。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汽车消费争议投诉增多,主要是消费者不能正确区别订金定金,无良商家故意不予解释。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性质,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付的订金都应返还。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经销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弄清包修保修。目前,市场上一些商家有意混淆包修保修的概念,欺骗消费者。包修是个法定概念,是三包商品的免费维修有效期限。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则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经营者在该期限内提供维修服务通常要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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