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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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停车费 业主不满表疑惑

2015-07-02   浏览:3657
       家住固镇县城某小区的刘女士最近遇到一起烦心事,小区物业公司近日要求她交2015年全年的停车费,否则拒绝其开车进入小区院内。无奈之下,她只能将车子暂时停靠在马路边。停车费物业公司之前也没有收取过,现在要收取,刘女士感到很突然,这种行为合法吗?带着疑惑,刘女士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咨询。

县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听完刘女士的诉说之后,通过多方联系,联系到固镇县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曹科长和县物价局刘科长,二位同志对刘女士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条分缕析地阐释。

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费,因为停车占用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费的收取是为了公平起见,因为还有相当部分的居民属于无车一族。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2014年之前必须持有县物价局核发的《停车收费许可证》。但最近新出台的国家政策规定,自2015年开始,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可以不必持有许可证,具体收费可以参照其他同类城市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但必须与业主协商。

依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用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至少要按季度公示停车费的收支明细。

    刘女士对问题的阐释比较满意,同时对认真负责的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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