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小王向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她从某网站团购县城某饭店套餐。饭后,向店方索要发票时,该店工作人员却以团购已经是低于成本价销售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
网络团购已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因其实惠、方便而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目前,固镇县城参加网络团购的企业众多,涉及餐饮、电影、服饰鞋包、美容等多个行业,但是主动提供发票的企业并不多。网购一族一般不会太在意给不给发票的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商家索取。一些团购企业表示,团购都是网站收费,发票理应由网站开取。而各团购网站却认为,发票应当由商家自行管理,网站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发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利索要购物或消费凭证,参加网络团购的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除非是处理或二手商品的消费。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理应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团购消费者有权向其消费的商家索要发票。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地税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