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固镇县城某楼盘花费购买商铺一套。当初售楼员介绍说,先按一定比例扣除租金后再给予折扣优惠,而购房时付款却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即先给予折扣优惠后再按一定比例扣除租金。开发商委托的某商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期为五年,租金前三年从总房款中扣除,后两年按季度交付业主。如此算来,后两年租金就少算了几千元钱。李先生找到该公司理论未果,便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县消协联系该公司调查核实后,便约请双方在县消协办公室现场展开调解。业主李先生认为商家合同条款规定与初始售楼员说辞不一致,而商家应该讲究诚信,遵守售楼员说辞约定。但该公司售楼部张主管代表公司坚持合同规定,不愿作出让步。虽经县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斡旋,但双方各自坚持己见,调解陷入僵局。于是,县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有法律顾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业人员研究后制定,字句经过反复论证,非常严谨。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有异议及时提出。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去法院起诉。而房地产开发商也应该使整个销售流程严谨,广告宣传及员工介绍楼盘信息应当与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否则,购房者交付房款签订合同后发现有条款瑕疵,双方会发生争执,给商家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