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消费纠纷群体投诉事件。由于消费者缺乏一定的维权常识,在证据和理由不完全的情况下,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餐饮服务单位最终给消费者一个圆满的答复。
几天前,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代表李某前往田家庵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龙湖路某餐饮企业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一事。据消费者反映,该校2011届学生四十余人在该餐饮单位集体聚餐后,有16人不同程度地出现发烧、呕吐现象,前往医院就诊后,由于不能确定病因,在经过诊治后消除了症状。事情过去三天后,学生们决定就此进行投诉,因缺少维权意识,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呕吐物等原始证据取样监测,无法确定与就餐有直接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通报相关情况,并对该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违规操作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朝阳所对此进行调解,并使双方达成一致,由餐饮单位承担16名大学生就诊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并给予就餐人员适当经济补偿。执法部门要求餐饮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餐饮消毒等操作程序,不得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大学生们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送来感谢信。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就餐服务时,一定要记得索取菜单和发票,发生就餐后不良反应,要在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并对呕吐或其他排泄物进行留样化验,同时尽快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在最短时间确认责任主体,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