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眼球,总会制造噱头,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广告宣传中不时会出现与事实的不相符的条款内容。近日,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收到一起关于业主就刚交付房屋所在小区绿化率问题的投诉。该业主告诉县消协工作人员,去年在县城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期房。今年年初房屋交付后,业主发现小区绿化率明显低于开盘前夕宣传单页和合同中所规定的绿地率。县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完业主的述说之后告诉业主,有关小区绿化率广告宣传或合同规定与小区实际绿化率明显不符,应该去住建部门投诉,请有关测绘单位对小区绿化率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要求开发商作出进一步改善的举措或对业主作出必要的补偿。
房地产行业发展近期遇到瓶颈,各地房屋销售与往年相比,形势均不容乐观。部分开发商通过媒体宣传其卖点,承诺给业主们提供诱人的折扣优惠、舒适的居住环境等,得到了不少刚性购房需求者的青睐。但是商家经营必须诚信,靠一时的广告宣传或合同条款夸大言辞博取消费者的眼球,不具有可持续性。况且现在信息畅通发达,消费者都很有智慧,维权意识较强。希望广大房地产开发商诚信经营,发布商业广告、制定买卖合同都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为开发商的广告所迷惑,增强鉴别力,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房,如果出现实际与合同或广告不符的情况可以到市场监管或住建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