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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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视眼配成近视镜 眼镜店难辞其咎

2015-06-16   作者:县消协   浏览:1471
     正在读书的学生小马因为视力较差,看不清黑板上的字,影响了学习成绩。父亲便带她在固镇县城一家眼镜店配副眼镜。眼镜店经过验光后,给小马配了副近视镜,价格600余元。戴眼镜后开始几日,小马便感到眼睛很难受,父亲认为刚戴眼镜需要适应。但是再过了几日,小马感到头晕眼花,症状加剧。父亲只好带她来到蚌埠市某医院眼科检查,结果发现,小马是远视眼。

远视眼居然配成近视镜,马先生非常气愤,感觉这事真荒唐,便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咨询。县消协工作人员听取了马先生的诉说,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告诉马先生,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眼镜产品是店方应尽的义务,远视眼配成近视镜,店方难辞其咎。因此店方应该无条件退还给消费者购镜款,如果因为其配镜不当给消费者眼睛造成伤害,还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配眼镜注意以下事项:第一,配镜之前最好去正规医院检查,查看是否是眼部疾病所致,区分是近视眼还是远视眼。第二,配镜时应去正规医院或信誉好的眼镜店。配镜时,要查看眼镜店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合格标志,配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眼镜是否有合格标志。第三,配眼镜必须经过验光、试戴等程序。按医生要求,必要时应散瞳验光,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初次佩戴者。验光后,要索取验光单。第四,注意眼镜的材质选择。眼镜片有树脂、玻璃和水晶等多种。树脂镜片分量较轻,很受学生欢迎,但保养要求也比较高,消费者佩戴时要注意保护。第五,向销售商索取配镜眼镜加工单、购货凭证等,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眼镜佩戴后有不适反应,消费者应及时咨询眼科医生或专业人士。(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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