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一老年消费者王女士特意将一面写有“依法维权,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市消协,感谢工作人员倾情服务,帮助其解决一起电视机质量消费纠纷。
4月份,王女士向市消协投诉,反映其购买的一台电视机,送货安装后不久就发现电视机屏幕上有一个瑕疵,但是向商场反映无果。后消费者又向厂家售后反映,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认为屏幕上的瑕疵系破损,不予保修。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多次和厂家联系沟通。王女士购买的电视机屏幕有瑕疵,消费者购买后不久就已经向商场反映,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对六个月内的耐用商品瑕疵承担举证责任。经营者未能举证证明该瑕疵系消费者认为造成,不应拒绝“三包”。经过反复沟通,最终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换货,本次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为表示对市消协工作的感谢特意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