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双方言辞,摊贩所言的两年是指去年养的,今年售卖,算是两年。而消费者的两年即通常所认为的两年是指两周年,即整两年。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摊贩的辩辞不合常理,有失公允,有欺骗的成分。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消协对此起投诉展开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和解,消费者将宰杀后的鸡退还给摊贩,摊贩退给消费者50元钱。
受理、处理消费投诉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既是《消法》和《消保条例》赋予消协的职能之一,也是一项基础工作,更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消费者权益无小事,想民之想,解民之忧是消费者协会职责所在。固镇县消协工作人员一直把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作为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方法措施,尽可能地多解决一些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