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宣传不符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5年5月5日消费者崔某来到芜湖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营业员称该手机的内存是8G的,但是消费者打开后看到手机内存只有2G,遂与经营者反映,经营者无法给出正面回答,只说可以加内存卡。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经营者存在欺骗的性质,所以要求退手机,但经营者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遂投诉至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芜湖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对此事进行了详谈,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将该手机进行退货,消费者感到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此案中,消费者对所购买的手机并未获得真实的情况介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很明显经营者违反了消法的规定。
本案中,由于经营者宣传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但消费者购买时间较短,暂未给消费者带来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我们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解后,最终经营者将此手机进行了退货处理。通过此案分析得出:在购买手机时,消费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对手机的性能不了解),而经营者对手机性能等各个方面的了解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在购买手机时,经营者应该详细的说明该手机的功能,以及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手机的智能化使得很多消费者在选择时会有眼花缭乱的感觉,有些功能我们消费者不会使用,这就需要我们的手机经营者在销售的过程中,给消费者做出一个详细的解答,从而使我们的消费者更好的使用该手机。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前,可以通过身边的亲友、网络等各种途径先了解一下你所需要购买的手机的简单介绍,这样在购买时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于你所不懂的问题咨询一下销售者。这样可以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