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阜阳市>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太和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彩电售后消费纠纷

2015-06-04   来源: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娜   浏览:1664

2015年5月25日太和县城关镇消费者张大爷到太和县消协投诉,称其2013年8月8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彩色电视机,价值2699元。2015年5月20日打开电源准备看电视,发现电视不显示图像。5月21日向某品牌彩电太和售后反映问题。几天后,某品牌彩电太和售后告知其电视机主板坏了,更换新主板需400元费用,因为主板不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三包期3年)。张大爷认为主板应为彩电的主要部件,要求某品牌彩电太和售后为其免费更换主板,修好电视,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接到投诉后,太和县消协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某品牌彩电太和售后,售后称,张大爷的电视不显示图像是因为主板坏了,而主板不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换新主板厂家是要收取费用的,自己也做不了主。县消协工作人员联系某超市家电课长董某,董某称已经向彩电厂家反映问题,但厂家坚称主板的三包期为1年,不属于三包期为3年的主要部件。对此,张大爷提出异议。主板到底属不属于三包期为3年的主要部件,当事人各执己见。为妥善地处理好这一消费纠纷,县消协要求某超市联系彩电厂家,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彩电主板不属于“三包”期为三年的主要部件。

5月27日董某向县消协提供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的书面版,公告附件写明液晶电视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三包有效期3年。逻辑组件具体指什么,它与主板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张大爷提出疑问。县消协工作人员向市质检局、省质检院电话咨询,得到的答案也不是很清晰,后在网上找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标准 CVIA-01-2011》,该标准将液晶电视分为:显示屏、逻辑组件(数字逻辑组件、逻辑板、驱动板)、背光组件、高频调谐器、主板组件(主板、TV板、AV板、数字板、模拟板、机芯板)、电源组件。张大爷看到该标准后,心中的疑问总算解开。在县消协的再次调解下,投诉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超市督促某品牌彩电太和售后为张大爷更换新电视主板,修好电视后,张大爷支付某品牌彩电太和售后200元。对此调解结果,张大爷表示认可。

本案中,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需要了解相应的专业知识,在调解过程中难度不小,县消协工作人员一边咨询专业人士,一边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并向消费者做好讲解工作,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