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固镇县消费者蒋某某在城关某品牌电动车专卖店花费3000余元购买一款品牌电动自行车。今年3月20日,该电动车出现故障,无法骑行,于是消费者要求商家给予检测维修。经过对电动车检测后,商家告知消费者,电动车控制器、电动车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但此后一个多月,商家迟迟未给消费者答复,并且不愿意再接听消费者电话。蒋某某便于5月18日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出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投诉情况属实。随后县消协工作人员与商家电话取得联系。初始,该电动车专卖店店主对其不作为进行了辩解,声称因为物流原因,配件发货迟迟未到,所以耽搁了该电动车的维修。工作人员针对店主的这一说法给予了批评,告诉他为用户提供“三包“服务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客观原因而予以推脱责任。 “三包”期内电动车三日内未能修复的,商家应当给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三包”责任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协商、互谅的原则,县消协工作人员对该起投诉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店店主表示愿意立即给消费者提供备用车,并待物流配件到货后尽快给消费者修复故障电动车,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