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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定金支付需谨慎

2015-05-15   来源:市消协   作者:周春燕   浏览:2880
 

典型案例:今年五一期间,市民王先生在中心城区一次车展活动中看中了一款汽车,当场就付了5000元定金。然而,两个小时后,王先生又再次来到活动现场,找到销售人员,要求退还定金。原来,在其付了定金回到家后,买车行为遭到了家人反对。不过,对此,销售人员认为王先生已经违约,拒绝了其退还定金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先生进行了投诉。

513日下午,市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市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未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希望能再次自行进行协商和解。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反悔不再消费,索要定金遭拒的投诉典型案例,在日常工作中,类似的投诉也时有发生。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315中心和双方约定时间,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指出:《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消费者确实存在消费困难,双方最终要求自行协商和解。

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

一、认清什么是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时,要注意区分定金订金。同时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签字,且不可随意。

二、消费者在支付定金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时,要对协议或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做到大致了解和掌握。要填写清楚约定定金的额度,同时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如果所购买的产品属于延迟交付,还应明确交付时间,防止一些不良商家无限期推脱,届时可凭借协议或者合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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