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市民李凤华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其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2015年1月29日在我市某超市购物后,在超市外的电梯摔倒,当时送医,经检查锁骨摔断,现在医院住院治疗。送医后,电梯所属的管理方,不积极对老人进行后续治疗。此后,李女士多次与电梯所属的管理方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的李女士于是投诉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该投诉后,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认为:发生事故的电梯管理方的责任主要有:1、电梯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指导员帮助老弱病残孕等困难人群进行安全乘梯指导、2、电梯安全告示指示不明显,老人年龄太大也容易忽视;同时被摔伤的老人年近八十,年岁太大,没有监护人陪同购物,存在一定责任、老人在购物时使用手拉式两轮买菜拉车上下电梯也对自身安全系数产生影响。
最终,老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出院,5月12日,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法定职责,促成双方达成以下调解:
一、造成老人受伤电梯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对老人伤害承担2300元医疗费用;
二、商家本着人性化处理问题的态度,支付2500元治疗费用(含第一时间送医挂号、检查费用500元);合计给老人补偿4800元人民币。
双方一致同意一次性调解,对调解结果不再有任何异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通过处理这期消费纠纷,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老弱病残孕这些困难消费者更要给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我们也再次提示广大的消费者对特殊群体应尽到自已的监护责任,确保其财产和人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