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某女士交纳了两万元认筹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筹协议书。按协议规定,该期房开盘时,如果顾客对开盘的房源不满意,双方未达成交易事项,认筹金将于开盘日起15日后予以退还。到了商铺开盘日,某女士没有购买到如意的房源,于是要求商家按照协议规定退还认筹金。开发商起初答应5月9日退还,但之后又以公司财务会计事忙为由,拖着不予办理退还认筹金手续。该女士心中不悦,便与5月11日投诉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要求消协出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固镇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投诉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县消协工作人员与该开发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告诉县消协工作人员,近期公司会计有事耽搁,因此未能给顾客退还认筹金,并且当初考虑到公司资金短期内周转不灵,因此协议中规定,开盘日起15日后退款,但并没有规定最迟退款日。县消协工作人员针对销售部负责人的答复对其缺漏之处进行了纠正,告诉他公司的会计有事是其公司内部事务,不能作为其不退还认筹金的理由,公司应该安排其他人员给办理退款手续,另外协议所规定的退还认筹金日期为开盘日起15日后本身就不符合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商家答应立即返还给顾客认筹金,表示当天下午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消费者,从法律关系上说,订金、认筹金是为了证明消费者的意向、诚意,事后消费者不想订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退回。消费者在交纳各类订金、认筹金时,一定要谨慎,认清协议,并视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