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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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特价商品,勿忘“公平交易权”

2015-04-29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1488

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城分会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其2日前城镇某女装店看中了一件正在进行打折促销体恤衫,店员告知衣服是品牌货,质量方面不会有问题,遂放心付款。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该服装在水洗过后竟然严重缩水变形,要求退货被拒。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李女士反的情况属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最终该店全额退还了李女士购买该体恤衫的钱款。

案例点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对于促销类的特价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告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而应按正常价格的商品承担退换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在购买该体恤衫时并未被告知存在瑕疵,店员还向其保证质量不会有问题,因此李女士可以行使退换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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