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镜湖区消保委弋江区消保委鸠江区消保委湾沚区消保委繁昌县消保委南陵县消保委无为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微信购物≠网购 微信购物需谨慎

2015-04-16   来源: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812

    近期,芜湖市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一些消费者投诉、咨询,反映其通过微信平台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找不到卖家,不知道如何维权。

微信是一种新兴的虚拟网络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过微信号、QQ 号等形式添加,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真实身份,通过微信平台交易的商品,往往也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除非销售者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监管部门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同时,微信平台上的卖家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卖家就是经营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难以适用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此时,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消费者需要举证,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在此, 芜湖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购物不等同于网购,微信购物需谨慎。

   一、谨慎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如确要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卖家购买商品,因为微信平台对其通过认证的公众账户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

   三、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维权。消费者一旦通过微信平台购物,权利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卖家所在的工商部门或者消费协会投诉,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卖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警。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