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弘扬促进诚实守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从2014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十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考核和初审,省消费者协会考察、审核和公示,并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后,产生最终“诚信单位(示范)”企业名单。
我县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怀远县邮政局、蚌埠市中远肥业有限公司、国网安徽怀远县供电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等5家企业被省消费者协会授予“安徽省第十届诚信单位(示范)”称号。
此次推荐期为2年,期间,如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诚信单位(示范)”称号将被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正值我县开展“三城同创”活动之际,通过“诚信单位”的推荐、评比活动,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树立一批商业和服务业的模范企业,为促进企业认真履行应尽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为“三城同创”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