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上午,五河县市场监督管局投诉中心接到前来投诉的丁女士称;2015年2月20日和家人在城区某小饭店聚餐,约1小时左右、丁女士感觉头晕、头痛、随后晕倒在地,家人和店主立即拨打120并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属一氧化碳中毒,期间花去治疗费、住院费、吸氧等相关费用11000多元.抢救期间店主付了2000.00元,后期费用店主拒绝承担,双方并发生争吵.
接到消费者丁女士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约谈了该饭店负责人王先生、对当时经过进行详细了解,确定属实后,于3月30曰对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就相关费用发生争执,工作人员又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通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愿意再一次性赔偿丁女士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700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五河县消费者协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