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休宁县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 36件(不含春节值班及各基层所自行受理情况),接受消费来电、来访咨询104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本季度受理投诉举报36件,其中商品类2 1件,服务类15件。主要集中的领域:食品12件、服装4件、通讯设备及服务5件、家用电器3件、日用百货2件。凸显的主要问题:1、投诉量显著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件,上升率为220%。其原因:一是投诉举报热线的合并,投诉举报中心的成立;二是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这也体现了12315、12331、12365已经深入到消费者的生活当中。2、食品案件12件,占总投诉量的36.4%,其中电子商务食品案件6件,占总投诉量的18.2%;3、服装、电瓶车及其售后服务、通讯设备及服务投诉较突出;4、校园周边商品投诉及咨询较多;职业打假案件显著增加;5、各类合同(含事实合同)纠纷,特别是商品房合同纠纷明显;6、不属于消费类投诉及咨询较多,如环境污染、猪肉检测、中介服务、贪污受贿等。
针对第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及特点的建议对策。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电子商务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开展电子商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网络食品安全;
2、定期进行服装抽检特别是儿童服装抽检,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处罚,并公布抽检结果。
3、多部门联动执法,多方位规范监管。一是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三无”商品、食品安全、清查劣质文具、恐怖玩具、赌博玩具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的商品等;二是规范劳务中介市场,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证照是否过期和超范围经营,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无照、无前置许可证的“黑中介”坚决予以取缔。
4、加大消费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及对消费投诉举报自身享有权利、举报范围、举报条件等的认识。
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定金”、“订金”大不相同。签订买卖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正确区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和“定金”,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差别。“订金”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货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定金”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也可以与合同款相抵扣,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标的物,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弄清“包修”与“保修”。一些商家有意混淆“包修”和“保修”的概念,欺骗消费者。“包修”还是“保修”?尽管它们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指的是三包商品的免费维修有效期限。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免费维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则是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的承诺,指的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该期限内提供维修,通常要收取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
网购食品需谨慎。一方面查看食品标签,拒绝“三无”产品,特别是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示要慎购,因为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有关部门审查的进口食品存在较大风险。另一方面选择有资质的网店进行购买。经营性网站应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可在网站底部点击查询,如果没有就应慎入。最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宣传材料可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下来,一旦发现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