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程先生的爱人于1998年购买了一份保险,每年都在交纳保费,却在2012年发现保单已经失效了。两年来,程先生一直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保单复效。今年3月15日,程先生来到3·15活动现场投诉。
在调查调解过程中,市消协工作人员发现,程先生每年都在向一个银行帐号汇款。原来,程先生自己也购买了一份保险。2010年,交保费的形式由现金变成了银行转帐。可能是业务员的解说和程先生的理解之间出现了误会,程先生一直认为只要向自己的帐号内打两份保费,这两份保险的保费就会自动划走。但该银行帐号是程先生的而非其爱人的帐号,故无法向其爱人投保的保单内转帐。
因时间久远,责任无法认定,面对保险公司给出的保单失效的结论市消协请其考虑消费者每年都在交纳保费,并非恶意欠费,再向省公司申请为消费者的保单复效。
经过保险公司的努力,终于为程先生的保单做了复效处理。程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