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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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2015年第4号

2015-03-23   浏览:1832
 

爆竹有危险 燃放需谨慎

 

近日,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消费者因烟花爆竹炸伤的投诉。在此,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烟花爆竹,可选用电子爆竹等方式烘托气氛。这样可以既可减少伤害案件的发生概率,又保护了环境。

二、到持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请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销售单据。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更不能图省事、贪便宜购买私家小作坊制作的烟花爆竹。

三、应选购外观完整未变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筒体粘合牢固的烟花爆竹产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中文燃放说明等信息。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和操作方法进行燃放,人员要在燃放安全距离以外观看。特别是要教育青少年以及儿童不要往行人、车辆、下水道、建筑物方向投掷、点燃烟花爆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有成人监护。

五、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尽量不要长期储存。

六、最后,特别提醒,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保留销售凭证,燃放过程中万一发生事故,要注意保留事故现场图片及产品残骸,以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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