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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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丢失成功维权

2015-02-24   来源:凤阳县消协   作者:凤阳县消协   浏览:1575

包裹丢失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女士于在淘宝购买服装一件,2014120日货物已到凤阳某快递公司,被该公司弄丢,双方交涉无果,消费者投诉到凤阳县消协,要求给予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凤阳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该快递公司当面向张女士道歉并由快递公司出资让淘宝公司重新给张女士邮寄了一件衣服。

【案例评析】

    本案赔偿按过错责任认定,快递公司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但标的灭失是客观事实,如果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最高赔偿消费者50元,显失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之规定明确了消费者享有求偿权、提供快递服务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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