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变形退款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12日,消费者苏女士到凤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自己在某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套价值5000元的婚纱照,选取照片时发现多数照片冲洗失真,便要求予以重拍,摄影店工作人员承诺可以重拍,并预约了时间,但到了预约的时间经营者并未为其安排拍摄。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承诺重拍只是敷衍自己,因此要求退还费用。双方对退还费用数额发生分歧,消费者只好请求消协予以帮忙。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协受理了投诉。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婚纱店工作人员强调退款可以,但前期拍摄服务费用(包括化妆费、拍摄人员工资、车辆费等)共729元必须扣除,消费者认为本是经营者的责任,现在让自己全部承担不合理。消协工作人员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之规定进行了调解,说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将5000元婚纱摄影费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支付经营者服务费650元。
【案例评析】
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此案中商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了苏某的损失,但如果双方签订了详细、全面的合同,这起纠纷就可能会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