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轮胎炸裂维权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郭先生4月份在凤阳县某汽配处购买了某品牌拖拉机轮胎两只,5月份拖拉机轮胎炸裂,消费者找商家更换,商家称所售轮胎质量没问题,出现这种问题可能是超载所致,因此不愿意为其更换,让消费者自己找厂家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凤阳县消协工作人员迅速找到商家了解情况,并向他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给消费者免费更换轮胎一只,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