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保质期内发霉维权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彭女士于2014年9月15日在某蛋糕房购买了价值4.5元的蛋糕两块,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3日,保质期5天。可当彭女士9月16日拆食时感觉颜色不对,仔细一看,才发现蛋糕上长着点点白毛,明显是发霉了。由于孩子较小,无人照顾,加上当天下雨,消费者没能及时去找经营者。当消费者第三天去找经营者时,蛋糕已过了保质期,经营者也因此不愿意给予赔偿,彭女士十分气愤,于是向12315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凤阳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刻向该蛋糕房了解情况。蛋糕房负责人表示,蛋糕房每个货架都有专人每天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和包装,对发现问题的商品会立即下架。彭女士投诉时蛋糕已经过了保质期,蛋糕没有质量问题。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达成协议:被诉方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消费者价款十倍赔偿,共计人民币45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彭女士购买的蛋糕保质期内霉变现象,属于食品质量问题,适用上述法律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购物款的十倍赔偿。同时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权利遭到侵犯时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