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热水袋爆炸案。
2014年1月15日,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购买的电热水袋爆炸,致其腿部被烫伤。谢家集区消协花溪分会多次联系生产厂家,经调解,厂家赔偿800元。
二、洗衣机起火案。
2014年1月29日,消费者龚先生称其于之前购买的洗衣机,洗衣过程中起火,造成家中受损,与经营者沟通无果下,投诉至淮南市消协。经市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4000元。
三、装修设计纠纷案。
2014年5月20日,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装修不满意可退款,张女士交了63000全款后,不满意设计,要求退款,但装修公司借口张女士故意挑刺,不愿退款。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000元。
四、电视机爆炸案。
2014年5月23日,消费者项女士投诉,称其3月份购买的电视机,观看电视节目中电视发生爆炸并起火,造成部分财产损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投诉至田家庵区消协。经田区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赔偿一台全新电视和3000元现金。
五、购车无法交付案。
2014年6月16日,消费者黄女士向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了一台价值147万元的汽车,交付了50000元定金,但汽车销售公司却迟迟未提供车辆。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退定金50000元,并赔偿25000元。
六、用餐摔伤案。
2014年8月4日,消费者文某在田家庵区某酒店用餐,因酒店地面积水未及时清理,致消费者摔伤,踝骨骨折。经田家庵区消协龙湖分会调解,酒店赔偿消费者5000元。
七、中奖电视领不到案。
2014年8月8日,消费者钟先生投诉,称其于2013年底购买某品牌酒中了一台3D电视,但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兑现。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及时补给消费者电视,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八、地柜发霉案。
2014年9月3日,消费者钱女士向市消协投诉,称某装修公司为其新装修的地柜发霉,装修公司推脱责任不愿处理。经调解,装修公司赔偿3000元。
九、喜蛋变质案。
2014年11月24日,消费者蒋女士到田家庵区消协淮舜分会投诉,称购买的某品牌喜蛋用于办喜事,但喜蛋变质,引起两人腹泻。经淮舜分会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4000元。
十、皮床霉变案。
2014年11月30日,消费者邓先生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购买皮床,使用过程中,发现床头霉变。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床头,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