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华生”注册商标专用权家电产品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56471元,处以1、没收侵权的华生抽油烟机、燃气灶等各类家电产品46台;2、罚款9万元。
二、淮南市王某销售侵犯“冠珠”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釉面内墙砖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35616元,处以1、没收侵权的釉面内墙砖1060箱;2、罚款2万元。
三、淮南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抗磨液压油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28230元,处以1、没收侵权的抗磨液压油11桶;2、罚款2.4万元。
四、凤台县李某销售侵犯“古井”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15765元,处以1、没收侵权古井贡年份原浆酒共206瓶;2、罚款15765元。
五、淮南市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上菱”注册商标专用权厨房电器、燃气热水器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102140元,处以:1、没收侵权“上菱”厨房电器热水器2台、抽油烟机7台、灶具18台、消毒柜2台;2、罚没款8万元。
六、谢家集区刘某销售侵犯“古井”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2165元,处以1、没收假冒白酒23瓶;2、罚款2万元。
七、八公山区孙某销售侵犯“迎驾”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3312.5元,处以1、没收侵权“迎驾贡酒”53瓶;2、罚款9300元。
八、大通区刘某销售侵犯“金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18500元,处以1、没收侵权20内丝三通管件2000个、20内丝直接管件2000个、20等径直接管件9000个;2、罚款2万元。
九、毛集实验区梁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该案货值金额4800元,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38万元。
十、潘集区孙某销售侵犯“口子窖”注册商标白酒案。
该案违法经营额18000元,处以1、没收侵权“口子窖”牌六年口子窖20瓶;2、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