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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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美发受损案

2015-03-13   来源:砀山消协   作者:王桂芹   浏览:1836
 

砀山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美发受损案

案情简介:

家住砀城镇西关菜市场的王女士于201525日由朋友介绍在城区某发廊接受的美发服务。当时王女士在该美发店中看了该店美发的产品种类与价格,然后按照理发师的推荐烫了一种适合自己的花卷。整整五个多小时,王女士头发上的烫发工具终于被拿开,她很想知道烫发后自己的发型效果,心情特别激动。王女士在镜子前仔细欣赏自己的头发,这一看不要紧,她发现自己的前额部分有微小掉发,当时觉得掉发少,能用其他头发遮掩住,就告诉理发师有掉落头发,理发师也没有说啥,第二天早上就发现有大块掉发现象,于是当即和理发师交涉,要求给予买假发套2000元并退还烫发的130元的赔偿,但是理发店不予理会。后来王女士又多次去该店交涉,并带领家人去,店主都迟迟不给解决。被迫无奈,王女士希望消协给予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并进行了调查,消协工作人员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方面明确指出理发店在提供服务的同时的确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消费者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是合情合法的;另一方面积极做消费者的思想工作,希望消费者提出一个合理的赔偿要求,这样有助于双方达成一致。最终理发店统一给予消费者1700元的经济赔偿,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此案例中消费者是在接受服务时,造成的人身伤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赔偿。

该案件是典型的服务侵权案件,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消费者在维权时,证据很难收集,因为头发脱落有可能是烫发时使用的药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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