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固镇县城某酒店会员,日前入住该酒店时,却遭到拒绝,因为他随身没有携带身份证,身份证遗忘在家中。张某向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一再辩解自己是酒店会员,当初办理会员证时自己是出具了身份证的,并且之前曾经没出具身份证居住过。但工作人员不予理会,坚持不同意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张某心中不快,便电话投诉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酒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问明情况。酒店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说:“依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旅客入住酒店、宾馆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得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即使其是会员也不行。以前没有不出具身份证居住过的情况。”
县消协工作人员将酒店工作人员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原因耐心地告知了王某,并进行了解释教育,最终张某理解了酒店的做法。(固镇县消协秘书处)